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作出首个视听作品禁令裁定
海南某科技公司和北京某科技公司共同申请称,申请人依法享有电视剧《谁是被害者》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申请人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APP同步上传涉案电视剧内容,供公众在线观看,侵犯了申请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申请人发函要求被申请人停止侵权行为后,被申请人不但未停止侵权行为,还采取地域屏蔽和用户账号等级限制的方式继续向用户提供涉案电视剧,并持续通过片头广告等形式进行获利。为及时制止该侵权行为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两申请人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本案是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首个行为保全申请,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经过多次的证据交换并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最终支持了申请人的申请,发出了首份行为保全禁令。(来源:澎湃新闻)